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教[2007]78号)和《关于做好2008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教直助[2007]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0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陇西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副县长孙淑芳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县级、校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成立县级、校级学生资格评议小组。 1、陇西县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淑芳 陇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兴继 陇西县财政局局长 吉 昶 陇西县教育局局长 张维龙 陇西县农村合作银行行长 成 员:莫尊国 陇西县教育局党总支书记 史卫东 陇西县教育局副局长 贾兴堂 陇西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勤 陇西一中校长 张正基 陇西二中校长 田志刚 陇西县文峰中学校长 段宏光 陇西县首阳中学校长 高银山 陇西县通安中学校长 张春涛 陇西县西铝学校校长 杨耀升 陇西县东郊中学校长 曲永德 陇西县职教中心校长 郭志胜 陇西县文峰职校校长 潘志中 陇西县育才中学校长 刘万举 陇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禄元 陇西县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石永强 陇西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李俊华 陇西县农村合作银行职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万举任办公室主任,石永强、侯振明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2、陇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 任:刘万举 联系电话:13993206576 副主任:刘禄元 联系电话:13993263611 石永强 联系电话:13919693388 成 员:侯振明(13993266168) 包 文(13830256058) 郑作俊(13919699586) 李国杰(15309324976) 何 斌 (13993296972) 成 鹏 (13993213135) 刘惠玲(15025910860) 景 君(13042949536) 3、陇西县学生资格评议小组: 组 长:刘万举 副组长:刘禄元 石永强 组 员:侯振明 包 文 郑作俊 李国杰 何 斌 4、校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陇西一中 主 任:陈 勤 陇西一中校长 副主任:杨 斌 陇西一中副校长 成 员:高三年级主任、班主任 陇西二中 主 任:张正基 陇西二中校长 副主任:杨新民 陇西二中党支部书记 苏振亚 高三级级主任 成 员:班主任 陇西县文峰中学 主 任:田志刚 陇西县文峰中学校长 副主任:柳爱珍 陇西县文峰中学副校长 梁 义 高三级级主任 成 员:班主任 陇西县首阳中学 主 任:段宏光 陇西县首阳中学校长 副主任:许宏武 陇西县首阳中学副校长 成 员:高三年级主任、班主任 陇西县通安中学 主 任:高银山 陇西县通安中学校长 副主任:林明焕 陇西县通安中学副校长 宋永杰 陇西县通安中学副校长 成 员:高三年级主任、班主任 陇西县西铝学校 主 任:张春涛 陇西县西铝学校校长 副主任:许承宗 陇西县西铝学校党支部副书记 邵 彦 陇西县西铝学校副校长 成 员:高三年级主任、班主任 陇西县东郊中学 主 任:杨耀升 陇西县东郊中学校长 副主任:雒向德 陇西县东郊中学副校长 成 员:高三年级主任、班主任 陇西县职教中心 主 任:曲永德 陇西县职教中心主任 副主任:崔辉凯 陇西县职教中心副主任 成 员:高三年级主任、班主任 陇西县文峰职校 主 任:郭志胜 陇西县文峰职校校长 副主任:米月胜 陇西县文峰职校副校长 成 员:高三年级主任、班主任 陇西县育才中学 主 任:潘志中 陇西县育才中学校长 副主任:张有禄 陇西县育才中学办公室主任 成 员:高三年级主任、班主任 二、贷款的性质和条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或委托代理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和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我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4、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四、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向陇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2、贷款审查、确认及合同签订。贫困学生由校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入户调查认定,陇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推荐意见和贫困生借款申请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3、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高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盖章,并由高校将盖章回执寄回陇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陇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统一报送开发银行省分行进行审批。 4、贷款审批。开发银行省分行对贷款审批汇总后,交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其下发给陇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转交陇西县农村合作银行备案。 5、贷款发放。开发银行省分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立在开发银行省分行的专户。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陇西县农村合作银行,陇西县农村合作银行再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五、贷款利息与风险补偿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同级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50%,其中,省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的由市级财政负担。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1月20日前,我省各级财政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要足额划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发银行开设的专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作为专项风险拨备,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六、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1、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经费。 3、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七、县农村合作银行工作职责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