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和平乡位于陇西县东南部,地处大小妙娥沟两侧,地形呈“三沟五面坡”,东靠通渭县,西连文峰镇,南与永吉乡毗邻,北与渭阳乡接壤。东西长约11公里,南北宽约10.5公里,总面积92.8平方公里,海拔1800—2200米,渭蒲公路横贯其中,交通便捷。 全乡辖8村56个村民小组,2987户13619人,耕地面积42599亩,人均占有耕3.1亩。农作物种植以冬小麦、马铃薯、玉米为主,经济收入主要以马铃薯种植、劳务、畜牧收入为主。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89元。 二、机构沿革 和平乡历来属陇西县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保甲制度被摧毁,全县划为6个区公所,和平与翠屏(原三台乡)、文峰镇合建东三区,下辖8个乡。 1953年1月,全县新设翠屏区,9月成立和平乡人民政府、新民乡人民政府(乡址今和平乡黄寨村吉湾社),归属翠屏区。1955年4月,乡人民政府改为乡人民委员会,9—10月,三区和十一区撤销后,三区所辖和平、新民、永吉等8乡划归文峰区,将新民乡划归和平乡。1958年3月,文峰区撤销后,和平直属县人民委员会领导,同年9月,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将20个乡缩编为5个人民公社,和平归陇丰人民公社管辖。1959年5月,将陇丰人民公社划分为城关、文峰2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文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辖三台、和平等6个管理区。1961年4月,文峰人民公社改文峰工作委员会,辖和平、永吉等6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6年5月,撤销工作委员会。1968年4月,实行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改为和平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1日,将革命委员会改为管理委员会,1983年7月,公社进行体制改革,和平人民公社党委改建为和平乡党委、和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建为和平乡人民政府,下辖11个行政村。至此,全乡辖11个村56个合作社,行政区域与现在相同。 三、主要职能 (一)乡党委、乡政府职能 引导和组织全乡的农业生产及农村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各项行政法规和条例,并最后把它们转化为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和服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落实本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引导群众脱贫致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思想动向,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变农业生产条件,普及农科知识,推广应用适用技术,引导农民围绕市场适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3、进行行政执法和监督,保证各项行政法规和条例在本辖区内贯彻执行,推动依法治乡进程。 4、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信息,引导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提高农民收入。 5、负责本乡的民兵预备役工作,依照《兵役法》,为部队输送合格人才,抓好拥军优属和民兵组织建设。 6、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依法严肃处理各类非法占地和滥用耕地行为。 7、结合实际,制定人口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8、督促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和农民负担,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9、负责本乡民政工作,查灾、救灾、报灾、,积极为特困户、重灾户和五保户解决困难;依据《婚姻法》做好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积极发展各项公益事业。 10、抓好财源税收建设,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控制开支范围。 11、领导乡人民武装部、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财税所依法行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引导卫生院、畜牧兽医站、农经站、农林水保站、文化广播电视站和乡学区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对农业及农村工作的指导,并对广大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搞好技术服务,开展有偿经营,逐步走企业化、社会化的路子。指导全乡教育工作。 12、加强对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组织开展信访、民调和纪律检查工作,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做好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指导村委会依法自治。 13、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能。 (二)乡人大的主要职能 1、在本乡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决定本乡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3、撤销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决议。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其他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好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搞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 6、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