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3、《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初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2、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 3、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初审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序号339) (2)《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 (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 (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七条 (二)行政处罚(共7项)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2)《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2)《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3、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2)《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4、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3)《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5、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6、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7、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1项) 建设开工项目统计登记 法律依据: 《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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